长江证券: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2024年付息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11-04 13:51 点击次数:77
证券代码:000783 证券简称: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:2024-067
债券代码:148489 债券简称:23 长江 04
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
司债券(第三期)2024 年付息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●债券简称及代码:23 长江 04(148489)
●债权登记日:2024 年 10 月 30 日
●债券付息日:2024 年 10 月 31 日
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发行人、本公司)发行的长江
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
期)(以下简称本期债券)将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支付 2023 年 10
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。根据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
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募集说明
书》和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
司债券(第三期)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》有关条款的约定,
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
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。
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
另计息)。
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)。
二、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
为 3.00%,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0.00 元(含税);个人(包括证券投
资基金)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%税率缴纳个人所
得税,扣税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4.00 元
(税后);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
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30.00 元(税前)。
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。
三、本次付息办法
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。
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
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
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
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
的其他机构)。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
部领取利息。
四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
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
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。根据《国家税
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
税函〔2003〕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
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
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
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
年 34 号),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
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
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
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
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
五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
名称: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金才玖
咨询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
邮政编码:430023
咨询联系人:黄红刚、刘行
咨询电话:027-65795730
传真电话:027-65799714
名称: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
法定代表人:江禹
咨询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
邮政编码:100032
咨询联系人:张子涵
咨询电话:010-56839300
传真电话:010-57615941
名称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
联系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
联系人:赖兴文
邮政编码:518038
特此公告。
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